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针对申请人,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示服务内容、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 ,避免参与虚假登记。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扰乱市场秩序。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被产权人投诉。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虚增费用 、重点监管等措施。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存在夸大宣传、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
近期 ,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经核实 ,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
